杭州艺术学校在职教职员工正风肃纪十五条规定
2014-03-06为了进一步巩固群众路线教育成果,规范我校教职员工的行为,推动我校廉政和行风建设,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“六个严禁”、和省委“28条办法”、市委“30条意见”的基础上,结合我校实际,特作如下规定,重申严格执行。
一、严肃作风纪律:
(一)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,不迟到不早退,中午不提前就餐;严格请销假制度。
(二)上班时间一律不准玩游戏、炒股、QQ聊天、网购、看电视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。
(三)落实首问责任制、服务承诺制、一次性告知制、限时办结制等制度。
(四)畅通热线电话、对外电话、投诉电话,文明用语,接待热情。
(五)整洁内务,保持校园公共区域和办公室明亮、干净。
二、严格公务活动:
(六)工作用餐一律不准上酒,工作日午餐和公务出差期间一律不准饮酒。
(七)一律不准超标准安排公务用餐,同城不安排公务用餐。
(八)公务出差会议、招生等期间一律不准进娱乐场所,不准参与与工作无关的活动。
三、严明如下规定:
(九)不准接受学生家长及相关服务对象的礼金、礼品、土特产和有价证券。
(十)不准体罚学生和以侮辱、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。
(十一)不准对在校学生进行有偿教学和强制学生购买教学辅助资料。
(十二)不准向考生泄露相关考题等信息,不准向考生索要或者收受财物。
(十三)不准利用招生职务之便接受考生家长的宴请及旅游等活动。
(十四)不准利用采购教材、书籍及物品收取任何回扣。
(十五)不准利用职权向管理、服务对象借钱借物和无偿占用其财物。
以上规定,党员、干部要率先垂范,对违反规定的行为,要视情节轻重,按照党纪政纪,严格问责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