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校支部开展党员领导干部不出入私人会所、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承诺活动
2014-02-28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、中共浙江省纪委《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纪委、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〈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“会所中的歪风”的通知〉的通知》,我校支部及时将上级《通知》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,并按要求严格做好整治工作。在校所有中层及以上领导于2014年1月20日之前认真填写《党员领导干部不出入私人会所、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承诺书》,向组织作出承诺,自觉接受监督,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备案,以实际行动践行群众路线。